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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丰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方式的通知
2022-04-01 16:4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丰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购函〔2022〕180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有序竞争、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资金,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将在电子卖场已有的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交易方式的基础上,继续引入电子反拍(以下简称“反拍”)交易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流程

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后,选择某款商品发布反拍公告,公告中要明确公告时限、商品起始价格等,采购人还可根据情况自主设定供应商每轮报价降价幅度(即最低降幅率)。供应商自愿报名并参与报价,在报价期间内可查看当前最低报价,并以不高于上一轮的价格向下多轮报价。反拍时间截止后,采购人与出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根据签订的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

二、适用场景

电子反拍采取最低价成交原则,适用于电子卖场集采目录内和集采目录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标准规格比较明确的货物类商品采购(主题馆除外)。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确定供应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应当通过电子反拍确定供应商。集采目录内采购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通过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确定供应商;集采目录内采购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通过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确定供应商。

入驻电子卖场的所有供应商均可参加反拍。具体交易规则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采购当事人要加强学习,尽快学懂、弄通反拍交易规则,为2022年4月1日电子反拍正式上线应用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二是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要加强电子卖场运营管理,及时解决反拍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反拍交易方式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各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支持和引导相关预算单位使用电子反拍交易方式开展采购,进一步丰富电子卖场价格形成机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0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规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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