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学院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学院国有资产账、卡、物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清查、日常监督、评估、出租、出借等工作;
五、负责国有资产报表的报送工作,并指导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报表的填报工作;
六、负责学院不动产的管理及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屋的调配工作;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学院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学院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电子卖场)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十、负责指导学院相关部门完成部门自主采购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电子卖场)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采购和资产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配合完成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十四、负责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