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电子化交易的核心平台之一,通过实施直购采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定点服务等多种简易采购程序,着力推进全区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为了便于各类采购主体了解和掌握电子卖场交易规则、成交原则等内容,特制定本文档。
一、总体规则
(一)交易范围
电子卖场货物类品目采购的交易方式有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电子卖场服务类品目采购的交易方式有定点服务。电子卖场卖场交易范围包括: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中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集采目录)采购规则标识“电子卖场”的,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需在电子卖场中交易;
2.集采目录外,单项或批量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用货物类,可在电子卖场中交易。
3.2021年电子卖场新增的品目包括集采目录中已明确2021年1月起执行的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C050302车辆加油服务和A06家具用具部分品目,以及集采目录内的A020305乘务用车和A020306客车品目。
(二)交易规则
电子卖场总体交易规则说明如下:
序号 |
类型 |
实施形式 |
金额范围 |
品目范围 |
供应商参与范围 |
供应商征集方式 |
集采 目录内 |
集采 目录外 |
集采 目录内 |
集采 目录外 |
1 |
货物类 |
直接订购 |
0-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
0-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电商:11个品目 协议供应商:17个品目 |
纳入电子卖场的品目 |
电商、 协议供应商 |
自治区统一公开征集 |
网上竞价 |
0-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无 |
17个 品目 |
无 |
协议供应商 |
各地公开征集 |
网上询价 |
0-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无 |
17个 品目 |
无 |
所有供应商 |
供应商库中自行登记 |
主题馆 |
0-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无 |
2个 品目 |
无 |
电商、家具用具经销商、汽车经销商 |
自治区统一公开征集和各地公开征集 |
2 |
服务类 |
定点服务 |
0-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无 |
5个 品目 |
无 |
定点服务供应商 |
各地公开征集 |
备注:1、集采目录内货物类中的A06部分家具用具品目、A020305乘用车和A020306客车品目,在电子卖场“主题馆”中执行;
2、集采目录内服务类中的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在电子卖场“定点服务”中执行。
二、货物类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主题馆”交易方式开展货物类的采购活动。交易规则详情如下:
(一)直接订购
适用于电子卖场直购采购、网上竞价功能中通过“直接订购”的方式开展的货物类采购。“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商品对应的供应商为供货供应商。
1.交易规则
(1)集采目录外
①集采目录外纳入电子卖场的政府采购品目适用于直购采购功能;
②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③供应商为自治区统一公开征集的电商;
④采购人通过选择已上架的货物类商品直接与供应商开展采购活动;
⑤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⑥采购合同不在线上管理,采购人可使用电子卖场提供的结算单与供应商完成资金结算;
⑦如需签订合同,可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与供应商线下签订。
(2)集采目录内
①集采目录内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货物类采购品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的可直接订购。其中适用于电商直接订购的品目有11个,适用于协议供应商直接订购的品目有17个。详情如下表:
序号 |
编码 |
品目名称 |
直接订购方式 |
1 |
A02010103 |
服务器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2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3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4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5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6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7 |
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协议供应商直购 |
8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9 |
A020201 |
复印机 |
协议供应商直购 |
10 |
A020202 |
投影仪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11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12 |
A020207 |
LED 显示屏 |
协议供应商直购 |
13 |
A020208 |
触控一体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货商直购 |
14 |
A02021101 |
碎纸机 |
电商直购、协议供应商直购 |
15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UPS) |
协议供应商直购 |
16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协议供应商直购 |
17 |
A090101 |
复印纸 |
协议供应商直购 |
②直接订购方式的供应商为自治区统一公开征集的电商和各地公开征集的协议供应商;
③采购人通过选择已上架的货物类商品直接与供应商开展采购活动;
④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⑤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2.交易金额范围
(1)集采目录外
①金额下限:0元;
②金额上限:自治区本级小于100万元,盟市级小于80万元,旗县级小于6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集采目录内
①金额下限:0元;
②金额上限:小于30万元(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3.采购计划规则
(1)集采目录外
无须关联采购计划。
(2)集采目录内
①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②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通过电商直接订购的实施形式选择“电商直购”,通过协议供应商直接订购的实施形式为“网竞项目”。
4.成交原则
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线上确认订单后视为成交。
5.其他规则
(1)集采目录内的品目商品,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确认收货后,由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2)集采目录外的品目商品,电子卖场不发布成交公告。
(二)网上竞价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网上竞价”功能开展的货物类采购。
1.交易规则
(1)集采目录内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17个政府采购品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供应商为各地公开征集的协议供应商;
(4)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公开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网上竞价”功能选择商品,录入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明确采购品牌,生成网上竞价项目;
②电子卖场根据网上竞价项目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等;
③网上竞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④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网上竞价成交原则(详见“网上竞价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5)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6)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7)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8)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17个商品品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1 |
A02010103 |
服务器 |
2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3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4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5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6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7 |
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8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9 |
A020201 |
复印机 |
10 |
A020202 |
投影仪 |
11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12 |
A020207 |
LED 显示屏 |
13 |
A020208 |
触控一体机 |
14 |
A02021101 |
碎纸机 |
15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UPS) |
16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17 |
A090101 |
复印纸 |
2.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必须为“网竞项目”。
4.成交原则
(1)单品牌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的代理该品牌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系统自动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的代理该品牌的供应商大于等于三家的,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③ 代理该品牌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供应商;
④项目废标后采购人重新发布网上竞价公告的,报名且报价的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但代理该品牌的供应商报名且报价不足三家的,以报价最低的代理该品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名且报价的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但无代理该品牌的供应商报价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满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
⑤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2)多品牌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的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③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5.其他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电子卖场自动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确认采购结果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2)网上竞价项目废标时,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
(三)网上询价
适用于电子卖场已上架商品无法满足采购人特定需求的,通过网上询价功能开展的货物类采购。
1.交易规则
(1)集采目录内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17个政府采购品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供应商为一般供应商;
(4)网上询价是指电子卖场中已上架的货物类商品无法满足采购人特定需求的,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公开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网上询价”功能录入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生成网上询价项目;
②电子卖场根据网上询价项目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询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
③网上询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④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网上询价成交原则(详见“网上询价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⑤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⑥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⑦17个商品品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1 |
A02010103 |
服务器 |
2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3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4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5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6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7 |
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8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9 |
A020201 |
复印机 |
10 |
A020202 |
投影仪 |
11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12 |
A020207 |
LED 显示屏 |
13 |
A020208 |
触控一体机 |
14 |
A02021101 |
碎纸机 |
15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UPS) |
16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17 |
A090101 |
复印纸 |
2.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必须为“网上询价”。
4.成交原则
(1)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1)网上询价项目,电子卖场自动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确认采购结果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2)网上询价项目废标时,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
(四)主题馆-家具用具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主题馆”功能开展的货物类采购。A06家具用具部分品目将以“家具馆”二级分馆的方式开展采购业务。
1.交易规则
(1)品目范围:部分A06家具用具品目。详情如下: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A06 |
家具用具 |
办公家具入此,不包括“A0204 图书档案设备”里的品目 |
A0601 |
床类 |
包括木质床类、竹质床类、金属床类等。 |
A060101 |
钢木床类 |
|
A060102 |
钢塑床类 |
|
A060103 |
轻金属床类 |
|
A060104 |
木制床类 |
|
A060105 |
塑料床类 |
|
A0602 |
台、桌类 |
包括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
A060201 |
钢木台、桌类 |
|
A060202 |
钢台、桌类 |
|
A060203 |
钢塑台、桌类 |
|
A060204 |
轻金属台、桌类 |
|
A060205 |
木制台、桌类 |
|
A060206 |
塑料台、桌类 |
|
A0603 |
椅凳类 |
包括扶手椅、凳子等。 |
A060301 |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
A060302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包括各种木制材料为主制的坐具。 |
A060303 |
塑料椅凳类 |
|
A0604 |
沙发类 |
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
A060401 |
金属骨架沙发类 |
|
A060402 |
木骨架沙发类 |
包括各种木制材料为主制的坐具。 |
A0605 |
柜类 |
|
A060501 |
木质柜类 |
|
A060502 |
保险柜 |
|
A060503 |
金属质柜类 |
|
A0606 |
架类 |
包括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
A060601 |
木质架类 |
|
A060602 |
金属质架类 |
|
A0607 |
屏风类 |
|
A060701 |
木质屏风类 |
|
A060702 |
金属质屏风类 |
|
A0608 |
厨卫用具 |
|
A060801 |
厨房操作台 |
|
A060802 |
炊事机械 |
包括吸油烟机等。 |
A060803 |
煤气罐(液化气罐) |
|
A060804 |
水池 |
|
A060805 |
便器 |
|
A060806 |
水嘴 |
|
A060807 |
便器冲洗阀 |
|
A060808 |
水箱配件 |
|
A060809 |
阀门 |
|
A060810 |
淋浴器 |
|
A060811 |
淋浴房 |
|
A060812 |
餐具 |
|
备注:家具用具底级品目共计35个。
(2)供应商为电商及各地征集的家具用具经销商。其中电商只能销售通过电商接口上架的成品家具,各地征集的家具用具经销商可销售通过电子卖场平台上架的成品家具及定制家具;
(3)家具用具采购活动开展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直接订购和网上竞价;
(4)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商品对应的供应商为供货供应商,适用于成品家具的销售;
(5)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公开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适用于成品家具和定制家具的销售。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家具馆”功能选择商品,录入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生成网上竞价项目;
②电子卖场根据网上竞价项目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等;
③网上竞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通过线上报名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④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家具用具网上竞价成交原则(详“家具用具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⑤仅允许入围的家具用具经销商参加入围区域的家具用具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注:家具用具的网上竞价方式暂定用于成品家具的全网公开竞价。对于定制家具的网上竞价方式,后续会根据行业环境及电子卖场平台运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6)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通过直接订购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7)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8)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9)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2.交易金额范围
(1)电商
①金额下限:0元;
②金额上限:小于30万(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2)家具用具经销商
①金额下限:0元;
②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主题馆”。
4.成交原则
(1)直接订购
供应商确认订单后视为成交。
(2)网上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③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五)主题馆-乘用车、客车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主题馆”功能开展的货物类采购。A0203车辆采购包括A020305乘用车和A020306客车品目,将以“汽车馆”二级分馆的方式开展采购业务。
1.交易规则
(1)品目范围:包括A020305乘用车和A020306客车,品目详情如下: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A020305 |
乘用车(轿车) |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
A02030501 |
轿车 |
|
A02030502 |
越野车 |
|
A02030503 |
商务车 |
|
A02030599 |
其他乘用车(轿车) |
|
A020306 |
客车 |
|
A02030601 |
小型客车 |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
A02030602 |
大中型客车 |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 |
A02030699 |
其他客车 |
|
(2)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3)各汽车制造厂商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上架汽车商品信息;各地征集的汽车经销商负责销售厂商上架的汽车商品;
注:电子卖场“汽车馆”中不可销售进口车。
(4)乘务车和客车采购活动开展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直接订购和网上竞价;
(5)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汽车商品的经销商为供货供应商;
(6)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公开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包括商品竞价和自义定需求竞价。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汽车馆”功能选择商品,录入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生成网上竞价项目;
②电子卖场根据网上竞价项目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等;
③网上竞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通过线上报名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④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网上竞价成交原则(详见“乘用车、客车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⑤仅允许入围的汽车经销商参加入围区域的乘用车和客车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⑥单品牌或多品牌竞价时,不限制品牌授权,只要征集入围的汽车经销商具有供货能力的都可以参与报价。
(7)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通过直接订购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9)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10)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2.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为“主题馆”。
4.成交原则
(1)直接订购
供应商确认订单后视为成交。
(2)网上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③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三、服务类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定点服务功能开展的服务类采购。
定点服务适用品目范围包括:主要有: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81401印刷服务、C1204物业管理服务、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C050302车辆加油服务等。
“定点服务”具体交易规则如下:
(一)定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定点服务”功能开展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1.交易规则
(1)集采目录内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政府采购品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供应商为各地公开征集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
(4)电子卖场中定点服务采购活动开展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直接订购和网上竞价;
(5)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各类服务对应的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
(6)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必须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有限竞争”或采用全网“公开竞争”的两种方式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功能录入定点服务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选择“有限竞争”或“公开竞价”的定点规则方式,生成定点项目;
②“有限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人必须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竞标,定点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参与采购活动;
③“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电子卖场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
④“公开竞争”网上竞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定点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⑤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定点服务网上竞价成交原则(详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7)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选择一家供应商或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9)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10)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2.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必须为“定点服务”。
4.成交原则
(1)直接订购:
采购人邀请指定供应商,由供应商报价采购人生成订单后视为成交。
(2)网上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③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5.其他规则
(1)直接订购:不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2)网上竞价:对于“有限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不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对于“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人在启动定点竞价项目时,系统自动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3)网上竞价项目废标时,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
(二)定点服务-印刷服务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定点服务功能开展的印刷服务类采购。
1.交易规则
(1)集采目录内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C081401印刷服务类政府采购品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供应商为各地公开征集的印刷服务供应商;
(4)电子卖场中定点服务采购活动开展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直接订购和网上竞价;
(5)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各类服务对应的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
(6)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必须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有限竞争”或采用全网“公开竞争”的两种方式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功能录入定点服务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选择“有限竞争”或“公开竞争”的定点规则方式,生成定点项目;
②“有限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人必须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竞标,定点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参与采购活动;
③“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电子卖场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
④“公开竞争”网上竞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定点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⑤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定点服务网上竞价成交原则(详见“印刷服务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7)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选择一家供应商或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9)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10)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2.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必须为“定点服务”。
4.成交原则
(1)直接订购:
采购人邀请指定供应商,由供应商报价采购人生成订单后视为成交。
(2)网上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③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5.其他规则
(1)直接订购:不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2)网上竞价:对于“有限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不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对于“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人在启动定点竞价项目时,系统自动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3)网上竞价项目废标时,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
(三)定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定点服务”功能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
1.交易规则
(1)集采目录内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C1204物业管理服务类政府采购品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供应商为各地公开征集的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4)电子卖场中定点服务采购活动开展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直接订购和网上竞价;
(5)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各类服务对应的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
(6)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必须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有限竞争”或采用全网“公开竞争”的两种方式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功能录入定点服务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选择“有限竞争”或“公开竞争”的定点规则方式,生成定点项目;
②“有限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人必须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竞标,定点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参与采购活动;
③“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电子卖场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
④“公开竞争”网上竞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定点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价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⑤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定点服务网上竞价成交原则(详见“物业管理服务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7)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选择一家供应商或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9)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10)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2.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必须为“定点服务”。
4.成交原则
(1)直接订购:
采购人邀请指定供应商,由供应商报价采购人生成订单后视为成交。
(2)网上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③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5.其他规则
(1)直接订购:不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2)网上竞价:对于“有限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不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对于“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人在启动定点竞价项目时,系统自动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在生成订单时,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
(3)网上竞价项目废标时,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
(四)定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定点服务”功能开展的机动车保险服务类采购。
1.交易规则
(1)品目范围:集采目录内的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品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3)供应商为自治区公开征集的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
(4)机动车保险服务的采购活动开展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直接订购和网上竞价;
(5)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机动车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
(6)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有限竞争”或采用全网“公开竞争”的两种方式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①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功能,录入机动车保险服务的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其中被保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为必填项,根据系统预设常见车辆保障险种(交强险、车船税为必选项)明确采购需求,选择“有限竞争”或“公开竞争”的规则方式,生成机动车保险服务网上竞价项目;
②“有限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竞标,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名参与采购活动;
③“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电子卖场自动生成和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明确项目要求、参与条件及报名时间等;
④“公开竞争”的网上竞价项目,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报名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⑤报名截止后,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系统自动按照机动车保险服务网上竞价成交原则(详见 “机动车保险服务成交原则”章节)确定成交供应商。小于3家的,系统自动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7)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通过直接订购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的,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9)电子卖场通过电子订单对交易活动进行跟踪与管理;
(10)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2.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计划规则
(1)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必须为“电子卖场计划”且实施形式为“定点服务”。
4.成交原则
(1)直接订购
供应商确认订单后视为成交。
(2)网上竞价
①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②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③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五)定点服务-车辆加油服务
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定点服务”功能开展的车辆加油服务类采购。
定点服务中增加“车辆加油服务”分类,在定点车辆加油服务分类中公示,公开征集的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全区加油(站)点及油价优惠率等信息。
1.交易金额范围
(1)金额下限:0元;
(2)金额上限:小于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交易规则
考虑车辆加油服务业务的特殊性,暂定车辆加油服务的采购活动使用线下交易模式管理。采购人需参照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展示的公开征集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的加油(站)点及优惠率等信息,实施采购活动。
电子卖场货物类或服务类品目交易范围及交易规则如有调整,另行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4月01日